关于申请特困职工专项补助的通知 - 湖北科技学院工会

发布日期:2012-10-10        点击:[]

刘洋 发布时间:2012-10-10 来源:本站

各工会小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党委、行政决定于2010年春节前,在全校开展“帮贫助困解难事,温暖和谐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对确有特殊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扶持救助,合情、合理、合法解决其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补助的条件

1、09年职工或职工家庭成员患有特、重大疾病(附有关资料复印件);09年本院教职工去逝的家庭(直接评三等补助,工会组织上门看望家属)。

2、因曾患重病和患有慢性疾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其09年医疗费自付部分达到10000元以上者(以发票为准,附复印件)。

3、09年教职工家中突发天灾人祸或特殊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或个人。

说明:凡职工本人或家属参与抹牌赌博,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超生的,不能申报特困专项补助。

二、确定专项补助的程序

1、根据专项补助的条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都可以申请。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项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补助原因,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各工会小组在本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评定。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的工会小组长、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送工会。

2、工会福利委员对各工会小组报送上来的专项补助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3、工会召开由工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工会小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工会福利委员向参会人员宣布初评结果,到会人员进行讨论、评议。达到无异议后通过。

4、专项补贴的初评结果,在学校行政楼前和工会工作群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者,请用书面材料、真实姓名向工会反映。

三、评定的等级和金额

专项补贴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

四、各工会小组,请在2010年1月5日前将申请表及资料报送工会,逾期不再办理。

咸宁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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