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 湖北科技学院工会

发布日期:2016-06-06        点击:[]

未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机制,弘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特制定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互助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其主要目的是对学校正式教职工(指学校编制内教职工和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下同)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而造成经济困难者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三条 互助金管理办法实行会员制管理,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学校编制内教职工和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均可自愿入会、退会。互助金的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公开透明”的原则。互助金的管理委托工会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互助金来源包括:

(一)教职工交纳的互助金;

(二)学校拨款(第一年拨款人民币50万元);

(三)接受捐赠;

(四)其他来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校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人事处、财务处和校医院的代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员的会籍管理;

(二)接受会员的咨询、建议;

(三)互助金申请的受理;

(四)审核申请人的有关信息;

(五)组织评审和公示;

(六)互助金的管理和发放;

(七)互助金相关档案的管理;

(八)总结互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互助金的使用接受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和教职工的监督。管委会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核会员身份,财务处负责审核会员互助金交纳情况,校医院负责审核本年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后自付部分达3万元以上的人员和经费情况。

第三章 会员和会费收缴

第九条 会员入会、退会的规定:

(一)教职工初次入会由学校集中办理。教职工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意愿表》,经二级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签字盖章,统一造册,报送管委会审批;

(二)新入校的教职工申请入会,应在起薪后3个月内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意愿表》,经二级工会签字盖章,报送管委会审批;

(三)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或申请退会的教职工将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已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四)停薪留职的教职工保留其会籍,保留会籍期间不享有会员的权利,不退还已交纳的互助金。恢复学校工资后,如本人申请恢复会员资格,准许其续交互助金,恢复会员的权利;

(五)在建立互助金之初未入会、入会后又退会、新入校没有在规定时间入会的教职工申请入会时,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意愿表》,经二级工会签字盖章,补交自实施互助金以来或退会期间或新入校以来应交纳的互助金和10%的滞纳金,满24个月后享受会员权利。

第十条 入会的教职工每人每年交纳互助金100元人民币,由学校财务处于每年元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并转入互助金账户。

第四章 互助金补助程序和标准

第十一条 互助金以自然年度为时段核算补助,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中的自付费用。

第十二条 互助金补助基数的确定:符合重症范围的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不含门诊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学校公费医疗及医保规定的自费部分),每年累计≥3万元的会员可申请重大疾病互助金补助。

第十三条 重大疾病互助金申请补助的程序:

(一)教职工本人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病历和出院小结;学校公费医疗或咸宁市医疗保险报销的证明材料(能反映医疗费报销后自付部分数额);

(二)所在二级工会(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初审、签字盖章;

(三)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四)评审、公示、发放互助金。

第十四条 互助金补助标准,按每年医疗费中自付部分总额采取分段累计计算的方法:

(一)3-5万元(含5万元)补助比例为40%,即:

补助金额=(自付部分总额-3万) 40%;

(二)5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为50%,即:

补助金额=(自付部分总额-5万) 50% + 8000。

(三)每人年补助金额≤5万元,总额累计≤20万元。

(四)贫困家庭(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或因其他原因特别贫困的)由管委会认定后补助比例最高可上浮十个百分点。

第五章 重大疾病的范围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社保(医保)定点医院确诊的、患下列各种疾病者:

1、各种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冠状动脉疾病手术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良性脑肿瘤;

7、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主动脉手术;

10、白血病;

11、急性心肌梗塞;

12.脑血管意外;

13、肢体缺失;

14、双目失明;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严重脑损伤;

17、严重帕金森病;

18、重度烧伤;

19、系统性红斑狼疮;

2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以上条款未包括的疾病,由校医院专家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重大疾病救助者需向学校重大疾病互助金办公室提供真实单据和证明。

1、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申请表》。

2、提供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或出院证明。

上一条:关于调整湖北科技学院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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